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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行电动自行车

  深圳市交警局日前召开发布会表示,经过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深圳从4月开始正式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有关政策。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模式”或将给人人喊打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一丝曙光。


  一边是电动自行车迅速普及,一边是持续不断的交通事故。

  禁或不禁,全国都很纠结。在纠结若干年后,深圳终于对电动自行车开刀。而深圳的经验能否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仍然疑问重重。

  深圳市交警局日前召开发布会表示,经过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深圳从4月开始正式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有关政策。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模式”或将给人人喊打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一丝曙光。

  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被通称为“限电”。深圳限行区域只允许45306辆特殊行业电动车行驶。限行区域主要是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干道,总长约457公里,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8.05%。

  面对电动自行车禁与不禁、如何治理其存在的顽疾,深圳市刚刚下发的通知开出了“部分限制”的药方。即全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禁电的纠结

  自1995年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短短十几年间,中国人拥有超过1.3亿辆电动自行车。从买菜上班接孩子放学到送水送奶送报纸,几乎有人的地方,就能看到电动自行车的身影。曾经的自行车大国一跃成为电动自行车大国。

  随着使用电动自行车群体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节节攀升。巨大的隐患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2年,北京市首次“禁电”,规定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然而,三年后,由于市民反对意见大,执行难度大等原因,北京市取消“禁电令”,于2005年12月31日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

  全国首次禁电宣告失败。随后,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自行车,均以失败告终或不了了之。

  超速、超载、乱穿道路、引发事故后找不到肇事人……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却又祸事不断。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整治。然而,一年过去了,却收效甚微。

  对于电动自行车为何“禁不动”,昨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这是“百姓的选择”。“老百姓花自己的钱,他们会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在公共交通没有足够发达、油价又不断攀升的今天,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老百姓最好的选择。”他说。此外,胡刚还认为电动自行车提高了邮政、快餐等行业的工作效率,一味的禁电会增加行业成本,反而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倒退。

  不仅如此,提到高交通事故率时,胡刚认为电动自行车“很委屈”。他表示,全国有电动自行车1.3亿辆,机动车(汽车和摩托车)近2亿辆。就每年的交通事故起数来看,电动自行车是不少,但除以庞大的基数,与机动车相比就显得很小。同时,2004年到2009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了9倍,而同期事故只增加了6倍。

  标准落后成电动自行车死穴

  为何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收效甚微,中国电动自行车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也有话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内容规定,“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而关于电动自行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也就是说,此套标准是十几年前的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电动自行车技术的成熟,这套标准显然不适用。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告诉本报记者,他个人也认为20公里的限速不合理,考虑到刹车和起步,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时速将只有十多公里,比自行车快不了多少。在国外,欧洲的电动自行车限速是25公里/小时,美国的电动自行车限速32公里/小时。

  对于“深圳药方”,电动车协会的专家表示也许是个良方。有针对化的治理,避免盲目一刀切,有利于民众的接受。同时他认为,国家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新标准,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同时企业加速研发新技术才是关键所在。

据悉,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将处扣车及500元罚款处罚。
  2012年4月1日起,深圳包括主干道在内的部分道路全面实施“限电”。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禁行将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不过在最初为期15天的宣传教育缓冲期内,交警主要以敬告教育为主。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半个月中,交警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次“限电”大型宣传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的共计发出敬告罚单1135份,并发放宣传单张43000余份。
  根据规定,交警部门16日起将按照相关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限电”道路上,除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据介绍,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相关特殊行业来说,其所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虽然可以在限行道路行驶,但须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方可上路行驶,且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也将予以处罚。
    深圳全天进行电动车路线一览
   城市快速干道
    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城市主干道
    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福田区
    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福港路、彩田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滨河大道段)、益田路(红荔路口至滨河大道段)、新洲路、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福民路;
    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东门路(含东门北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宝安南路(笋岗路口至滨河大道段)、红桂路、解放西路、罗沙公路、春风路;
   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后海大道以东,沙河西路以西,东滨路以南,望海路以北)、侨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港湾大道、南山大道、前海路、月亮湾大道、白石路、桃园路、创业路、东滨路;
    盐田区
    盐梅路、深盐路、沙盐路、海景二路、海山路、深沙路;
    宝安区
    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道、机场六道、航站四路)、广深公路(深圳段)、宝安大道、创业一路、裕安一路、西乡大道、航城大道、福永大道、新沙路;
    龙岗区
    深惠公路(深圳段)、龙翔大道、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
    龙华新区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留仙大道路口至玉龙路口段、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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