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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不能混用充电器

如今,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遇到电动车没电时,很多人习惯用别人的不同型号的充电器充电,可工商人员提醒,因为随意使用充电器而造成电瓶损坏的纠纷日益增多,请市民一定要注意。
  近日,市工商局马村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刘女士的电话。刘女士称,她的电动车刚买一个月电瓶就坏了,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更换电瓶,却遭到了拒绝。

  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进行了调查。原来,刘女士最近去朋友家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电量不足,也没有过多考虑,她就在朋友家使用了其他型号的充电器,结果造成电瓶损害。

  其实,刘女士的电动车保修卡上有相关说明:“以人为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以及随意使用其他型号的充电器造成电瓶损坏,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这时刘女士后悔不已,从买车到电瓶损坏,说明书和保修卡的内容她一眼都没看过。工商人员说,近期由于电动车电瓶损坏造成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除了部分是由于电瓶质量原因外,还有一大部分是由于消费者本身的疏忽造成的。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在给电动车充电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尤其要关注其中的注意事项与安全警示,千万不可不理不睬。此外,不同输出电压的充电器和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严禁混用。最后,还要定期保养电动车,检查线路有无磨损,螺丝是否松动,以防短路等情况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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